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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鱼网站冠名大巴黎    发布时间:2024-04-29 19:36:5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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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途,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司主要是做电机(包括电动机和发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电机配件生产服务商。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具体为硅/矽钢冲压行业,是电机行业的专业配套行业。

  作为电机整机厂商的配套企业,硅/砂钢冲压行业的生产经营围绕电机整机厂商展开,呈现出“定制化研发和服务”和“订单化生产”的特点。

  硅/矽钢冲压企业通常按照每个客户特定的产品需求,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到售后服务整个业务流程均与客户进行全方位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的服务。硅/矽钢冲压企业一般会在模具研发、原材料选择、技术工艺等方面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方案,与客户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和样品的制造,然后组织产品的生产制造和组装配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

  硅/矽钢冲压行业的生产模式一般是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生产。企业一方面需要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存货管理,以降低仓储成本和跌价风险。

  本公司主要是做电机(包括电动机和发电机)定子、转子冲片和铁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电机配件生产服务商。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规格系列日益丰富,可应用于不一样的种类和型号的电机,包括船舶配套电机、柴油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牵引电机、电梯曳引机、中高压电机等,服务范围涉及柴油发电、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电梯制造和物理运动等专用电机配套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电机零部件专业生产企业,通过在客户群体中良好的口碑持续赢得慢慢的变多国际电机制造业一流客户的青睐,在国内外市场上均获得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已与康明斯、上海三菱、科勒、维斯塔斯、ABB、西门子、通用电气、歌美飒、庞巴迪、东芝三菱、利莱森玛、美奥迪、马拉松及中车株洲等国内外电机制造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现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硅钢冲压行业集研发技术、模具设计、级进模加工、压装焊接、光学检测、组装配送、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优势企业。在规模供应、研发技术、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1,737,339.29元,同比下降1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70,333,297.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893,660,107.90元,同比上涨23.72%;基本每股盈利0.78元/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03627号)。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经理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企业独立董事撰写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途,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4.2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100.7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自身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6.00万元人民币(税后)。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自身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5、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4.2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100.7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拟订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为255,859,229.33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7,730,18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19,056.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35%。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